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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实施“护薪”行动全力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来源 : 四川人事网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19-09-17 * 浏览 : 3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实施“护薪”行动全力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P020190909613928733366.doc

    川人社办发〔2019〕118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级人民法院、总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实施“护薪”行动全力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0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强化组织保障,持续依法推进,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要进一步健全沟通协调机制,提高处理效能,做好便民服务,加强宣传引导,保障农民工工资争议就近就地化解。

      二、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截至2019年7月31日前超审限未办结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督促加快办理进度,确保在2019年9月30日前全部办结。各市(州)要在10月10日前,将仲裁机构处理超审限拖欠名民工工资争议案件情况统计表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调解仲裁管理处(联系人:邓玉莲,电话:028-86125704,邮箱:2249270869@qq.com)。

      三、各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要同时结合《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劳动报酬类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209号)中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的要求,进一步畅通仲裁“绿色通道”,及时妥善处理农民工工资争议。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天申请、当天立案,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受理、答辩、举证、开庭等通知书一次性送达当事人。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结案。